婚姻家庭编
文章分类: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:2025-08-08 阅读: 416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民政部:
- 一般规定:明确婚姻家庭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,规定了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等基本原则,同时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等行为,倡导树立优良家风,重视家庭文明建设。
- 结婚:结婚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要求结婚的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完成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。存在重婚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、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的,婚姻无效。因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,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。
- 家庭关系: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,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,以及参加生产、工作等活动的自由。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。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,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,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,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。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。
- 离婚: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,存在三十日冷静期。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进行调解,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离婚时,应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、债务清偿等问题作出处理,还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等制度。
- 《婚姻登记条例》民政部:
- 总则:为规范婚姻登记工作,保障婚姻制度实施,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根据民法典制定。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,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,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,治理高额彩礼问题等。
- 结婚登记:内地居民结婚,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。不同身份的当事人(如港澳台居民、华侨、外国人等)申请结婚登记,需出具不同的证件和书面材料。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对相关证件材料,对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。
- 离婚登记: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,男女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。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对证件、材料,对确属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,当场发给离婚证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